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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打工/工作 

除非獲得移民局書面批准,否則,留學生在持有學生簽證期間,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任何性質的工作,違反規定者將被訴諸法庭

作為特例,理工學院和大學的全日制大學生允許在學期期間從事每周不超過16小時的課餘工作,但事先必須獲得所在學校的同意。在放假期間,這些學生可以全時打工,並且不用到人力部申請工作許可證。

另外,經過人力部批准的學校的全日制留學生也不受工作許可證的限制。在學期期間,他們每周可以打工不超過16小時,在假期則可全時打工。

在你求職之前,請全面了解情況,務必符合有關規定並獲得所在學校同意。有時,雇主會要求學校出具證明,表示同意學生打工。

有關工作簽證的事宜,可在辦公時間向人力部工作許可署諮詢。

地址:
Work Permit Department
Ministry of Manpower
18 Havelock Road
Singapore 059 5344

電話:(65) 6438 5122
傳真:(65) 6539 5344
電子郵件: mom_wpd@mom_gov.sg

辦公時間:
上午8:00-下午5:30(周一至周五)
上午8:00-下午1:00(周六)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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