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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打工/工作

 除非获得移民局书面批准,否则,留学生在持有学生准证期间,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性质的工作,违反规定者将被诉诸法庭

作为特例,理工学院和大学的全日制大学生允许在学期期间从事每周不超过16小时的课余工作,但事先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同意。在放假期间,这些学生可以全时打工,并且不用到人力部申请工作许可证。

另外,经过人力部批准的学校的全日制留学生也不受工作许可证的制约。在学期期间,他们每周可以打工不超过16小时,在假期则可全时打工。

在你求职之前,请全面了解情况,务必符合有关规定并获得所在学校同意。有时,雇主会要求学校出具证明,表示同意学生打工。

有关工作准证的事宜,可在办公时间向人力部工作许可署咨询。

地址:
Work Permit Department
Ministry of Manpower
18 Havelock Road
Singapore 059 5344

电话:65) 6438 5122
传真:(65) 6539 5344
电子邮件: mom_wpd@mom_gov.sg

办公时间:
上午8:00-下午5:30(周一至周五)
上午8:00-下午1:00(周六)

 
最新更新于 2007 年 1 月 8 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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